法律分析:
(1)胁迫行为的构成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其一,一方实施要挟行为,即以给另一方本人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内容,迫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其二,要挟行为具有违法性,合法的协商或正当维权行为不构成胁迫;其三,受胁迫方因要挟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2)胁迫行为的法律后果需分情形认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层面,受胁迫实施的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若胁迫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在合同领域,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时可撤销,损害国家利益时则合同无效。在刑事层面,若胁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害国家利益,实施胁迫的一方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受胁迫方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超过权利行使期限丧失撤销机会;若胁迫行为涉及国家利益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