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一审时,被告可以提供
答辩状,也可以不提交,不进行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