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拖延质保时间能否追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物业通常不直接承担质保责任,若受业主委托协助处理质保问题,其义务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附随义务。
2.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物业要协助业主启动质保程序、联系责任方等,物业无正当理由拖延,使业主无法在质保期内主张权利或损失扩大,业主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若物业无约定或法定义务,只是沟通不及时导致拖延,需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来判断能否追责。
3.解决措施和建议:业主应留存物业拖延的证据,像书面申请记录、沟通凭证以及损失证明等,方便主张自身权利。若因物业拖延致使质保期届满无法向建设单位主张质保责任,业主可要求物业赔偿相应损失。当物业存在违约或过错行为且造成损失时,业主可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