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议
当事人若对法院不中止审理的裁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不过复议期间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二)积极参与诉讼
向法院提交能证明专利权无效的证据材料,并且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三)申请再审或撤销原判决
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即便法院已作出侵权判决,当事人可依据此决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请求撤销原判决。
(四)准备诉讼材料
鉴于法院不中止审理的常见情形,当事人要重点围绕专利有效性及侵权指控的抗辩来准备诉讼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虽然此处是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复议规定,但在法院裁定不中止审理的复议程序上有一定参考性,表明当事人对裁定有申请复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