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女方原则可获抚养权,但要避免自身存在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女方要积极举证自己经济稳定、居住环境适宜、教育资源充足等自身优势,或证明男方有恶习、疾病等不利于抚养的情形。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要与子女良好沟通,让子女表达愿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愿。
(四)女方如有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等情形,可向法院提出,争取优先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