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股权专题 >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什么资料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什么资料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需要报关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大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