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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申请破产赔偿需满足多方面条件且遵循破产财产分配规则。债权人要对破产企业享有合法有效债权,债权真实且不违法;要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申报债权,否则可能失去分配资格;债权需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或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破产企业要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且债权处于法定受偿顺序内。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应在与企业交易时确保债权合法有效,保留好相关凭证。
-密切关注破产案件进展,在规定时间内准确申报债权。
-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自身权益,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
-了解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对自身债权受偿情况有清晰预期。
2026-01-12 15: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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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若要申请破产赔偿,首先得对破产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意味着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债权人要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申报债权。要是没在规定时间申报,又没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就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了。
3.债权人的债权需要经过管理人审查确认,或者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再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4.破产企业得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而且债权人的债权要在法定受偿顺序内。破产财产分配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职工债权,然后是税款债权,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全额清偿,就按比例分配。另外,担保债权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没受偿的部分会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2026-01-12 15:3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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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申请破产赔偿,首要条件是对破产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若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不合法,将无法获得赔偿。
(2)要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申报债权。若未按时申报,且未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就会丧失参与分配的资格。
(3)债权需经过管理人审查确认,或者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这样才能被认可。
(4)破产企业要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并且债权处于法定受偿顺序内。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担保债权可优先就担保财产受偿,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
提醒: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债权申报期限,确保按时申报。同时,要了解自己债权的性质和受偿顺序,若对债权确认等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14: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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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保自身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是真实存在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日常交易中注意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
(二)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依法申报债权,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申报,争取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
(三)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若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确保债权能得到确认。
(四)了解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明确自己债权的受偿顺序,若为担保债权可主张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6-01-12 12:4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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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申请破产赔偿需满足对破产企业有合法有效债权、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经确认、破产企业有可供分配财产且债权在法定受偿顺序内这些条件,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规则。
法律解析:
债权人若想申请破产赔偿,首先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况。其次要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否则未按期且未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就无法参与分配。债权还需经过管理人审查确认或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同时,破产企业要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并且债权要在法定受偿顺序内,破产财产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分配,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按比例分配,担保债权可优先就担保财产受偿,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如果您在债权人申请破产赔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2 11:00: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