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欠钱不还不在公安机关
管辖范围。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
民法院根据
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督促
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
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的住所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支付令申请书必须详细记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名称,地址等;请求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发布支付令所根据的事实和
证据,着重写明引起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产生。
发展的时间,以及债权,
债务关系的其他事实,并尽可能地提供证据,对事实和理由加以证明.。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