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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
载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
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带上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股权,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所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进行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有效。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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