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对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受理未审结的,法院继续审理并判决,未在破产程序获清偿的债权,因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清偿。
(二)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终结本次执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执行法院中止执行,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执行案件未获清偿且无可追收财产或连带责任人,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可追收财产,债权人请求法院追加分配;存在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就未受偿部分向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026-01-12 17:27: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破产程序中不同诉讼案件处理不同,衍生诉讼未审结继续审理,未清偿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般不再清偿;执行中案件遇破产需中止执行,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终结后无财产或连带责任人执行终结,有可追收财产可追加分配,有连带债务人可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受理未审结的,法院继续审理并判决,因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权通常不再清偿。进入执行程序且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执行法院应中止执行,债权人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若执行案件未清偿且无符合规定的可追收财产或连带责任人,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而若发现破产人有可追收财产,债权人可请求追加分配;存在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可就未受偿部分主张权利。若您在破产程序相关诉讼案件处理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2 15:27:27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程序中相关诉讼案件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对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受理但未审结的,法院应继续审理并判决。判决确认的债权若在破产程序中未获清偿,因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未受偿债权不再清偿。
2.若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并终结本次执行,且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执行法院应中止执行,债权人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破产程序终结后,若执行案件未获清偿且无破产法规定的可追收财产或连带责任人,执行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4.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有可追收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若存在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就未受偿部分向其主张权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法院在处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时,应及时推进审理进度,确保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判决。
2.执行法院在得知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尽快中止执行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若发现破产人有可追收财产或存在连带责任人,积极主张自身权利。
2026-01-12 14:40:27 回复
咨询我
1.破产程序里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要按不同情况来定。对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要是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就已受理但还没审结,法院要接着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是判决确认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没得到清偿,由于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主体资格没了,没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不用再还了。
2.要是诉讼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本次执行终结,同时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执行法院要中止执行,债权人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执行案件没得到清偿,并且没有破产法规定的可以追收的财产,也没有连带责任人,执行法院要裁定终结执行。
4.破产程序结束后,要是发现破产人有可以追收的财产,债权人能请求法院追加分配;要是有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就没得到清偿的部分向他们主张权利。
2026-01-12 12:42:1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受理未审结的,法院继续审理并判决。判决确认的债权在破产程序未获清偿,因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未受偿债权不再清偿。
(2)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终结本次执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执行法院应中止执行,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破产程序终结后,执行案件未获清偿且无可追收财产或连带责任人,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4)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可追收财产,债权人可请求追加分配;存在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可就未受偿部分主张权利。
提醒:
破产程序中诉讼案件处理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2 10:45: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