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
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
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法院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
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劳动者法定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一般是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