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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押物抵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抵押物抵债不一定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要求行为人利用暴力、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进行交易。如果当事人不愿意以抵押物抵债,但是在对方的暴力威胁下被迫答应,就很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了,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则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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