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县,但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取保候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外地并不是毫无限制的,需要经过决定机关的同意后,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