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在放贷时,应确保借款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二)借款人若发现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可请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会支持。
(三)借贷双方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知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情况,合理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