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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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