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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否提前收回房子(愿意支付违约金)

房东可否提前收回房子(愿意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2-28 00:15:40 已帮助1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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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否提前收回房子(愿意支付违约金)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另外,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房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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