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导读: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您整理女性如何保护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
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
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自从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
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为婚前
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但现在仍经常有
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
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
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
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个人
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
婚后共同还贷,按照
婚姻家庭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
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
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
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