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必须是出入国(边)境的人才可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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