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容易引起公众受到损害的情形与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