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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民法典,怎么规定

民法典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规定为: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此,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的,被侵权人在要求赔偿损失后,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被侵权人可以额外得到更多的赔偿,侵权人没有故意污染环境的,不需要进行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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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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