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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发回案件重审,重审还需要交律师费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
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此外,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审错误,要求纠正。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是不能再收诉讼费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
第二十七条作出了“
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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