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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致伤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厘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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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702人看过
导读:在当今的法律诉讼领域,各类侵权纠纷层出不穷。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在遇到权益受损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成为普遍选择。自执业以来,不少律师在各类案件中展现专业实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沈悠悠律师便是其中之一。

一、专业资质与服务理念

沈悠悠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且诉讼经验丰富。沈律师致力于通过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争取为当事人以最低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从业以来,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

二、典型案例详情

在陈X、杨X与王XX、XX公司、湖南XX公司、晏XX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沈悠悠律师作为XX公司和湖南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2016年11月24日,晏XX与湖南XX公司签订猪市档位交易服务合同。2017年初,晏XX与陈X、杨X合伙经营该猪市档位。2017年5月1日,王XX受晏XX雇请在工作时,因赶猪台墙体倒塌砸伤左下肢。王XX起诉要求陈X、杨X、晏XX、XX公司、某玉农产品公司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XX公司无证据证实对猪市档位财物进行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湖南XX公司虽与晏XX签订合同,但赶猪台由晏XX自行设计、施工和运营,该公司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晏XX、陈X、杨X系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XX无过错,不应减轻侵权人责任。一审判决晏XX、陈X、杨X赔偿王XX各项损失。

陈X、杨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X不承担责任,由XX公司、某玉农产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二审争议焦点与判决结果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XX公司、某玉农产品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杨X与晏XX、陈X是否系合伙人。沈悠悠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辩论。

对于XX公司、某玉农产品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两公司并非涉案赶猪台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且赶猪台倒塌并非因两公司原因,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对于杨X与晏XX、陈X是否系合伙人,杨X一审已自认合伙人身份,且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非合伙人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陈X、杨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沈悠悠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她的客户群体广泛,涵盖了政府单位、企业以及个人等。无论是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是为普通民众解决侵权纠纷,她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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