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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构筑物倒塌纠纷背后: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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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276人看过
导读:在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错综复杂。本案涉及多方当事人,上诉与抗辩交织。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沈悠悠律师参与其中,她将如何凭借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值得关注。

一、神秘纠纷浮出水面

在湖南省宁乡市,一场围绕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的纠纷悄然展开。上诉人陈X、杨X与被上诉人王XX、XX公司、湖南XX公司、晏XX之间的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王XX在赶猪时因赶猪台墙体倒塌受伤,高额的赔偿诉求让各方陷入了激烈的争议之中。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各方的责任又该如何认定?

二、沈悠悠律师登场

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沈悠悠律师作为XX公司和湖南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沈悠悠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拥有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诉讼经验丰富,曾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还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此次面对这起棘手的案件,沈悠悠律师又将如何发挥她的专业能力呢?

三、一审判决引争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对各方责任进行了认定。认为XX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湖南XX公司也不是赶猪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晏XX、陈X、杨X作为赶猪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王XX的各项损失共计523312.55元,由晏XX、陈X、杨X赔偿。然而,陈X、杨X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杨X只是受陈X雇佣,不是合伙人,不应承担责任,应由XX公司和某玉农产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上诉请求让案件再次陷入了迷雾之中。

四、二审交锋见真章

二审期间,双方围绕上诉请求提交了证据。陈X、杨X提交的账本和卡,却因无法直接反映关键事实或与案件处理无关联性而未被认可。沈悠悠律师在庭审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XX公司和某玉农产品公司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XX公司、某玉农产品公司并非涉案赶猪台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且赶猪台也并非因他们的原因倒塌,不应承担责任。对于杨X的合伙人身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X一审已自认合伙人身份,二审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推翻这一事实。

五、真相大白终定案

经过激烈的交锋,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陈X、杨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悠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沈悠悠律师的实力,也再次证明了她致力于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以最低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提供最高性价比法律服务的决心。如果你在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伤赔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沈悠悠律师的帮助,或许她能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解决方案。沈悠悠律师联系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御12楼,期待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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