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之规定,缓刑期满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0条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也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缓刑期满后应到当地县级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司法局宣告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予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到场,宣告结束后,由县级司法局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抄送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需要被社区矫正的人亲自去派出所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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