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这些:其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倘若患上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而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这便是客观上难以再肩负起抚养责任的情形。
其二,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亦或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不利影响,像时常打骂孩子、不给孩子基本生活保障等状况。
其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因为此时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
其四,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工作调动等缘由,无法继续照料孩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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