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属于可撤销范畴,而非直接无效。
所谓显失公平,即一方凭借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当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该条款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倘若要主张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客观上存在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状况,同时另一方存在利用己方劣势或者欠缺经验等主观故意行为。
一旦合同被撤销,那么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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