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程序是这样的:一开始,医患双方会共同委托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委托转交出去。
紧接着,医学会接到鉴定委托后,就会通知双方把相关的材料提交上来,像病历这类诊疗资料都得准备好。
随后,医学会要确定鉴定专家的组成人员,这些专家组成员得符合回避等相关规定才行。
之后,就会组织召开鉴定会,在会上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并且要接受专家的提问等。
最后,专家组合议并出具鉴定书,这份鉴定书里会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有医疗事故的等级等内容。
在法律规定层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程序都有具体的规范,涵盖了鉴定的提起、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专家的资质与回避以及鉴定结果的效力等各个方面,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鉴定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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