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对解除合同后年终奖折算有明确约定,遵循其约定来执行折算。
(二)若没有相关约定且劳动者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仅因解除合同未到发放日,可按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若公司能证明基于经营业绩和劳动者表现,劳动者不应获得年终奖,可能不发放年终奖。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折算方式。
(四)协商不成时,劳动者要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