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伤残鉴定未达十级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受害人仍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来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在赔偿主张过程中遇到协商障碍、费用计算不明确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