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私自借款买房,为避免债务认定纠纷,双方可提前就房产及债务问题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债务归属。
(二)若房屋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或家庭共同利益,男方虽未参与借款,但应知晓债务情况,保留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用于共同生活。
(三)若房屋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男方未追认借款行为,男方需收集房屋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房屋闲置、用于女方个人经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