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有约定按约定付款时间起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未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且承包人应在最长不超过应当给付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该权利。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规则。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利益,保障承包人能及时实现其工程价款债权。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就尊重其约定,以约定时间起算。而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同情形下,分别以交付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起诉日起算,能合理确定承包人行使权利的起始点。同时,规定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的行使期限,可避免承包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影响交易秩序和发包人权益。如果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