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关于婚姻的证明,包括
结婚、
离婚都是由民政局来出具。但是自2015年5月28日起,民政部发文除对涉台及对芬兰、奥地利、荷兰、哈萨克斯坦、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九个国家公证事项出具
未婚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开具未婚证明的方法:可以携带个人的户口簿和个人
身份证到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社区开具一份未婚的情况说明作未婚证明使用。
开具未婚证明所需要的材料: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未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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