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此行为是
行贿的
犯罪行为,所涉及款项也不是
不当得利,而
赃款。
2、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范畴。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
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
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3、行贿罪是指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
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4、对于赃款,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
赃物。
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
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
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
行贿受贿,不存在被害人一说,所以应该没收上缴国库。更不存在返还不当得利一说。
5、对于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应该进行追缴,没收。
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非法利益是指违反法律、
法规、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非法利益不仅表现为获取手段的非法性和不正当性,更突出地表现为利益本身的
违法性,非法利益的取得侵害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即国家的利益。
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是指非法利益以外的其它不正当利益,其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但从取得利益的手段与非法利益一样也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这种不当利益的
取得,侵犯的是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所以不正当利益的本质就是利益取得手段的不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