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离婚主动放弃财产,一般是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