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比例:一般机动车承担70%,非机动车承担30%,不过具体比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确定赔偿范围:
1.医疗费凭正规票据,按责任比例分担。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确定,按比例赔偿。
3.护理费参照护理级别和天数,按责赔付。
4.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金依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责任比例计算。
5.财产损失如电动车维修费用等,按比例赔偿。
(三)赔偿顺序: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四)处理方式:及时报警定责,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