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处理,若觉得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认定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含直接的财物损毁、费用支出等损失,以及正常履行合同可获的利润等可得利益损失。
(三)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一定比例算“过分高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到实际损失数额。
(四)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衡量和调整违约金,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