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三类: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
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比公民的范围要广,除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外,还包括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的公民本人;
(2)当
受害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
监护人或
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3)受害人的
继承人;
(4)与受害人有
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企业、机关、事业及团体法人,在
赔偿范围内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该法人在取得赔偿前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符合法人条件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同法人一样,这类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侵害,也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其在取得赔偿前由于解散或被撤销、取缔等原因而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