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
1、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双方责任分担的问题;
2、经过行政调解未解决的,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处理医疗事故。
3、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