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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的其他严重情节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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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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