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票据做法各行独立,一个票据做法无效,并不代表汇票就失效了。使用假名进行背书,只能说明此背书做法是无效的,银行汇票仍然是有效的票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虚构、变造。虚构、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受法律职责。票据上有虚构、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