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固定借款性质证据。若向父母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应保留书面借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该款项为借款而非赠与。
(二)认定为共同债务后的偿还方式。若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由双方共同偿还。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该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房产登记与债务的关联处理。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时需同时考虑债务分担;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产权归属,但该借款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四)无证据时的赠与认定。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为借款,父母的出资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若赠与发生在婚后,且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一方,该出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