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因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行使撤销权,或者通过实际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一直没有行使撤销权。
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撤销权就会消灭,原本可以撤销的合同不能再被撤销,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该条款规定: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