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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量刑”的区别

择一重罪则是应当在犯罪分子一行为触犯数法益,构成想象竞合的情形下所应当适用的判刑处罚方式;而数罪并罚的情形为犯罪分子数犯罪行为触犯数法益时所应当适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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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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