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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损失怎么计算(交通事故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损失怎么计算(交通事故损失)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2-27 07:54:40 已帮助9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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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损失怎么计算(交通事故损失)
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第一,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至于损失数额的计算,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期间的停业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
  第二,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主要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等,因为货物的损失导致货物出售能够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对此进行赔偿。
  第三,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的情形。对于那些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的间接损失,不应当赔偿。另外,对于间接损失,如果超出了可以预见的范围,也不应当赔偿。比如当乘客和承运人之间订立了有偿客运合同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可以获得的间接利益超出了承运人可以预见的范围,对此承运人无须全部赔偿,而一般只以所得运费为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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