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要积极收集证据,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事故现场勘查资料、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电动车存在缺陷、因缺陷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以及损害与缺陷有因果关系。
(二)销售者应确保能指明生产者或供货者,否则可能担责。
(三)若认定产品缺陷成立,消费者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要求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四)生产者若存在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等法定免责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