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一般流程
1、申请担保:
(1)
借款人向
贷款人申请贷款,当借款人符合
银行贷款条件,但
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则推荐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2)借款人直接向
担保人申请
贷款担保。
2、担保机构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查和项目正式评审。
4、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5、对于决定承保的项目,落实
反担保措施。
6、收取
担保费。
7、签订委托
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
8、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
9、解除
担保责任:
(1)无代偿解除,担保项目结束。
(2)代偿解除,进行追偿程序:a全部收回代偿损失,项目结束;b未全部收回代偿损失,核销损失,项目结束。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
1、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
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
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