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
复印件);
(5)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6)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
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