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否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则为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则为个人债务。
(二)处理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不足部分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处理个人债务。若确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