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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1、额较大标准:
使用伪造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
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
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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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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