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时,要留意自身债权性质。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普通债权人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二)参与分配必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其他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要提交债权证明等相关材料,配合法院对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